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

駕車撞總統府 他得賠223萬

駕車衝撞總統府  判賠223萬確定男子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,毀損牆面等物品;總統府向張男及任職車行連帶求償。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等法院見解,判張德正與車行要連帶賠償新台幣223萬餘元,全案定讞。 全案緣於,張德正與前妻官司遭判刑,自認司法不公,因此在民國103年1月25日,駕駛貨車衝破總統府防彈門,進入總統府車廳,遭檢方依殺人未遂、妨害公務、毀損建築物、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、侵入住宅罪起訴。 刑事部分,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5罪,判張德正有期徒刑5年10月;二審加重改判刑6年,張未上訴案件定讞,並於104年11月17日入監服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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